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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南娱乐体育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4-04-22 22:38:57

三流乡关于印发《三流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三流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刻吸取各地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乡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按照县安委会办公室文件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乡开展以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范各类建筑施工事故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较大及以上事故为目标,深入推动专项行动,逐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增强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及乡镇农民自建房。

  为切实做好全乡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发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总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建筑施工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整治重点、要求和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村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有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大型桥梁实施工程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施工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便道(桥)铺(搭)设、高处作业管理、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深基坑开挖支护、用电安全管理等情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前)。各村、各相关的单位要结合已有工作部署和行业(企业)真实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重点治理和监督检查阶段(7月21日至10月20日)。各村、各相关的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加大检查频次,集中开展“全覆盖”的专项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适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各相关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各自实际对专项治理内容进行“无盲区”的自查自改。

  (三)总结完善阶段(10月21日-10月底)。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工作措施,对重点在建工程项目在重点治理阶段内要实现检查“全覆盖”。要加大监管执法强度和力度,着力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和质量,对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充分发挥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的执法震慑作用,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强制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三)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各村、各相关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各村、各相关的单位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进企业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督促各企业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五)加大舆论宣传。各村、各相关的单位要认真组织谋划,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大力宣传《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建筑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相关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抓好本行业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及时掌握并报告有关情况,做好督促落实等有关推动工作。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建筑施工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更加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村、各相关的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乡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对各村、各相关的单位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启动问责程序。

  (三)及时总结分析。各村、各相关的单位要注重工作的阶段性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请于7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10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乡安委会办公室。

  填表说明:同一单位存在若干项突出安全风险隐患的在“安全风险隐患详细的细节内容”栏内逐一列出。